贵州鑫鑫曙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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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修理修缮合同
目 录
1、总则
2、修理修缮项目、数量、报酬
3、材料的提供及检验
4、部件的更换及权属
5、修理修缮的时间、地点、技术标准
6、质量保修
7、结算方式及期限
8、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9、乙方的义务
10、保险
11、不可抗力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争议的解决
15、通知
16、其它约定
修理修缮合同
定作人(以下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称乙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修理修缮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修理修缮项目、数量、报酬
见合同附件1“修理修缮项目表”。
3.材料的提供及检验
3.1.材料的提供:维修中所需材料完全由乙方提供。
3.2.材料的检验
3.2.1.甲方检验乙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
3.2.2.乙方检验甲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
4.部件的更换及权属
乙方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归 方所有。
5.修理修缮的时间、地点、技术标准
5.1.修理修缮时间:
5.1.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1.2.其他约定:
5.2.修理修缮地点:
缮物提取方式及费用负担:
5.4.修理修缮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5.修理修缮项目完成后,乙方将修理修缮物交付给甲方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5.6.双方对修理修缮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标准、方法
6.质量保修
乙方对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是从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
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
7.结算方式及期限
7.1.合同价款金额: 元整(人民币)
¥: 元整(含17%的增值税)。
7.2.修理修缮项目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认定实际工作量后进行结算。
7.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下列支付方式。税费由 方承担。7.3.1.一次总付:甲方于从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报酬额的 %;甲方预留合同总报酬额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 日支付。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8.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8.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乙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当在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逾期不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乙方履行合同要求。
8.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9.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当亲自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技术能力或生产条件等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当在情况出现的 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修理修缮物和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9.4.在甲方单位内进行修理修缮的,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
9.5.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9.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9.7.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8.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9.9.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9.10.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修理修缮项目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有更换配件的进货价格、配件来源、配件品质等详细资料。
9.11.其他约定:
10.保险
10.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原因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甲方不予赔偿。
11.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3.乙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返还。因修理修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 %支付违约金。
12 5.乙方擅自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实际价值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2.6.其他约定:
13.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3.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3.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3.3.4.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13.3.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3.3.6.其他约定: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3.5.1.合同己经按照约定履行;
13.5.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3.5.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依法向定做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通知
定作人(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承揽人(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16.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中没有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定做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承揽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